依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有关规定,决定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以下11个专门委员会:
提案委员会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经济委员会
农业和农村委员会
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
教科卫体委员会
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民族和宗教委员会
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
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
委员工作委员会
开发区工作委员会
依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有关规定,决定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以下11个专门委员会:
提案委员会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经济委员会
农业和农村委员会
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
教科卫体委员会
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民族和宗教委员会
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
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
委员工作委员会
开发区工作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