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有关规定,决定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以下11个专门委员会:

提案委员会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经济委员会

农业和农村委员会

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

教科卫体委员会

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
民族和宗教委员会

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

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

委员工作委员会

开发区工作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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